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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博物馆 2020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方案

来源:呼和浩特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3956 [ ]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博物馆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呼和浩特博物馆2020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燕晓武(党支部书记)

          张  静(馆长)

成员:邢瑞明(党支部组织委员、副馆长)

          李越侠(副馆长)

          姬晓峰(党支部文体委员、工会主席)

          英  姿(研究部主任)

          邹运生(党小组组长、保卫部主任)

          王  锟(宣教部主任)

          任亚云(研究部副主任)

          张敏超(资料保管部副主任)

          陈  鹏(办公室临时副主任)

二、考核、奖励范围

考核对象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奖励的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合格(含)以上等次人员。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奖励依据、类别

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单位评优比例,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奖励依据,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并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奖励结果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和授予称号四个等次。

四、考核工作流程

1、纳入考核范围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职工大会,开展民主测评;

3、考核奖励小组根据所属人员现实表现,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在比例范围内,提出考核等次和奖励建议;

4、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年度考核标准和奖励条件全面考察有关人员情况并确定考核等次和奖励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奖励结果;

5、经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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