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发布实施以来,财政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为更好的推行内部控制工作,拟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内控建设,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单位依据工作目的编制实施方案,投标费用报价。我单位将对实施方案、审计实践、从业人员履职能力、费用报价等各种因素进行考评,在质量、比价、信誉、服务的基础上选定受托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本单位实际要求构建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资料查阅、调查访谈、现场测试等多种方法,对我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诊断分析,通过流程梳理、风险评估、分析和提出应对措施,协助我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费用报价的要求
根据委托单位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参考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行情,合理、优惠报价,报价一定要有费用的计算过程。
三、比选原则及方法
比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由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四、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加盖公章的服务报价清单;
3.服务方案。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六、售后服务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供应商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
七、付款条件
供应商满足服务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发票后进行付款。
八、报送时间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1日之前。所有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 呼和浩特博物院
联系人:王立德